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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危运如何去“危”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1115

  在公路运输的过程中,危险运输对我们的安全有很大危险,所以为了避免这些危险,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在运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避免这样的问题,那么对于在内蒙古危运的时候,如何可以去危呢,下面来看一下吧。

内蒙古危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用量也逐年增多,危化品运输安全问题就显得很突出,这些物品从生产、储存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主要以道路运输为主。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特点,运输过程中如果受热、遇到明火、碰撞、振动、摩擦等,就有发生爆炸、火灾、中毒、辐射等事故的可能,风险巨大。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仿佛“流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随着化学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增多,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加之企业经营规模小,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老旧,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生产作业条件差,化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第一,安全责任措施不落实。一些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责任意识不强,从业单位及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单位虽然履行了办证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疏于管理、查验不严。一些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严重缺乏,有的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有的即使已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但专业知识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这使得无证运输、违规运输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严重存在。

  第二,动态监管缺乏操作性。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是采取分段式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在车辆注册、检验、报废等环节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但是在车辆行驶过程及年检之间的时间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型、拼装、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就缺少有效地监管,从而造成路面上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数量居高不下,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赋予交警部门足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即使是已有的一些规定也十分抽象,缺乏操作性。

  第三,源头管理得不到加强。一些有运输要求的企业纷纷挂靠有资质企业,但一些资质企业对挂靠企业只顾收取管理费,却不加强监管,致使车辆源头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是凭借拥有资质证这一保护伞,挂靠企业置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利益于不顾,恣意妄为,或明或暗地从事未经审批的或小量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二是挂靠企业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不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通行证现象严重,很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私拉乱跑,违规承接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造成车辆监管困难。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往往无法保证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时时正常,挂靠企业出车前的临时检验存在走过场现象,长途运输途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证,一些运输车辆按路线运输的自觉性降低,不受禁行区、路线的约束,穿梭于监管薄弱的乡镇道路等危险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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